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外事(港澳台事务)活动管理,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避免发生外事(港澳台事务)责任事故,现就学校外事(港澳台事务)报备制度强调通知如下:
一、校内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外事(港澳台事务)无小事意识,严格遵守外事(港澳台事务)活动报备制度。各单位应于每月底以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送确认下一个月的外事(港澳台事务)接待活动计划一览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二、校内各单位主办、承办或合办的校内外的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均纳入学校“一张表”审批管理系统。主办单位应在举办活动前(原则上提前2周)通过学校信息门户“一张表”服务流程平台,在“服务办理”中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申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未履行报备/审批手续的外事(港澳台事务)接待活动一律不得举行。未经报备/审批许可而造成不良影响后果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保卫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