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上半年毕业和授予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其毕业和学位申请材料的提交、论文答辩资格的审核、导师的审核与推荐、论文的专家评阅、论文答辩、学位审核、毕业审核、档案建立、毕业信息上报、学位信息上报等环节一律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http://218.199.196.248/yjs/)辅助完成,具体操作详见《答辩资格审核与学位授予用户手册(研究生)》。
二、工作流程
(一)名单报送
3月中上旬,由培养单位上报本学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硕士、博士)。学生对照入学时制定的个人培养计划,检查学分是否修满,是否达到培养要求。
(二)信息核录
3月中下旬,学生登录系统完成学业成绩核对和学术成果录入工作。
(三)答辩资格审核(3月底—4月初)
导师、学院、研究生院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对申请人的学位(毕业)论文答辩资格进行审核:
(1)课程成绩--学院、培养办负责审核;
(2)个人基本信息--课程成绩审核通过的学生,通过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并校对个人基本信息。学院、学籍管理办、培养办负责审核;
(3)科研成果--填写了科研成果的硕士生,须将科研成果交至学院审核。博士生必须将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原件及检索报告原件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处312室复核。学院、培养办负责审核;
(4)研究生院通过系统完成全部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答辩资格审核通过者,方能进行录入学位论文信息和导师评语等后续工作。学位申请者在培养处审核通过后,进入“学位管理”模块录入学位论文相关信息。
(四)学位申请审核(4月中上旬——5月底)
1、【学位论文信息录入】:研究生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新系统”,录入学位论文基本信息,并按系统要求上传学位论文(注:所有研究生都必须同时上传两个版本的学位论文,一个为明评版(完整的学位论文),另一个为盲评版(须隐匿部分信息))。具体格式要求如下:①应为PDF文档,每个文档大小不超过20M;②论文中的插(附)图、表应完整、完好;③总页码应与目录一致,中间不能有缺页;④封面页、目录、摘要及关键词(中英文)、正文、参考文献、文献综述等,各项内容应齐全;⑤文档不得加密。⑥盲评版论文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学号及导师姓名等相关信息。
2、【导师填写评语】:导师登陆系统,审核研究生的申请,并填写评语,内容应涵盖申请者的政治表现、理论基础、研究能力和学位论文水平等方面。导师审核通过填写评语后,方可进入论文送审阶段。
3、【复制比初检】:学院对学位论文进行复制比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导入新系统。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暂行条例》“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① 15%≤文字复制比<30%,由学位分委员会自行评定;
② 30%≤文字复制比<50%,原则上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经审查构成抄袭的,取消学位授予资格;
③文字复制比≥50%,原则取消学位授予资格。
4、【论文评阅】:学院从系统中下载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通过系统中的“论文评审”模块对论文进行送审(盲评论文除外),并对评审结果进行认定,认定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论文答辩安排录入】:答辩前,学院录入研究生的答辩安排(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组成等),并在系统中进行发布。
6、【打印《学位申请与评定书》】:答辩前,学院需提前打印研究生的《学位申请与评定书》(所有打印材料一式两份),并安排相关人员在答辩前进行签字、确认或盖章,然后提交相应的答辩委员会。具体要求:①《学位申请与评定书》第4页要求研究生本人签字确认;②第5页要求导师签字确认;③每一份论文评阅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7、【论文答辩】:学院组织好本单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并将答辩成绩录入新系统。(硕士答辩日期初步定于5月23日)
8、【学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的学位申请者在新系统中提交学位申请。
9、【院会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本单位学生的学位申请,并将审查、表决结果录入新系统。
10、【毕业审核】:对答辩通过的研究生,通过系统辅助,学院进行毕业审核,研究生院进行毕业审定,审核通过者列入学校年度毕业研究生名单,统一编号、打印和颁发毕业证书,打印研究生学业成绩表(学院和研究生院分别签名并加盖公章),并上报毕业生信息。
11、【复制比复查】:学位办组织对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的学生的学位论文进行复制比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录入系统,复制比超过15%的名单同时反馈给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2、【分会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本分会学位申请情况,并将审查、表决结果录入新系统。
13、【校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各类学位申请,并将审查、表决结果录入新系统。
(五)关于盲评(具体等研究生院后期发布盲评工作的通知)
1、盲评对象: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参加盲评,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按总人数的一定比例随机抽取。
2、报送时间:博士学位论文盲评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报送时间为3月20日、4月10日。4月10日以后学院仍可报送博士学位论文进行盲评,但不提交本学期的校会审议,顺延至下学期的校会进行审议。
3、材料报送要求:
3.1 前期审核通过后,研究生登陆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新系统)”,在“学位论文信息”模块中录入学位论文基本信息,按要求上传学位论文,并及时通知导师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3.2 盲评学位论文提交电子版本,由学院打包统一报送学位办。导师同意送审的学位论文才能进行盲评。
3.3 需统一报送的电子版材料:
a、参加盲评的博士、硕士生均需填写《学位论文盲评基本信息表》电子版,由学院汇总统一提交。
b、博士、硕士盲评论文电子版要求:⑴应为PDF文档,每个文档大小不超过20M;⑵文档命名要求: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如:10511_010101_2011010001_LW);⑶论文中的插(附)图、表应完整、完好;⑷总页码应与目录一致,中间不能有缺页;⑸封面页、目录、摘要及关键词(中英文)、正文、参考文献、文献综述等,各项内容应齐全;⑹文档不得加密。⑺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学号及导师姓名等显示学位论文来源信息的字样。⑻研究生要对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档认真检查,确保能正常打开。
4、盲评结果处理办法
4.1评阅结果均为“同意答辩”意见的,准予进入论文答辩环节;评阅结果中有“修改后直接答辩”意见,且没有“不同意答辩”意见的,必须修改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通过,准予进入论文答辩环节。答辩前应向答辩委员会提交论文修改报告;评阅结果中有“不同意答辩”意见的,原则上本次不能进入答辩环节,必须修改论文,半年后重新进行盲评。
4.2对盲评结论提出申诉的,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进行仲裁。由学位申请者本人写出申诉报告,导师、学科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给出鉴定性意见。若以上审核均获得通过,将作为特殊问题提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逐级审议。
(六)答辩后续事宜
1、答辩通过后博士生、硕士生须提交最终学位论文纸质版(经由研究生本人、导师签字确认)。博士生提交7本,硕士生提交4本。
2、根据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的需要,每位学位获得者需交两寸蓝底数码登记照片(与学信网上的照片须一致)2张,由学院粘贴到学历、学位证书并统一到学校办盖章。
3、答辩通过后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专业学位)登陆本校图书馆网站http://lib.ccnu.edu.cn/,按照图书馆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电子文本,然后才能在图书馆办理相应的离校手续。
4、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需交国家图书馆等部门馆藏。另外,为了加强对学位论文质量的监督,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经研究生本人签字后,由学校统一提交“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在网络上发表。论文提交后,请及时登陆“中国期刊网” 或“万方数据”发布平台了解论文发布、版权与稿酬支付等相关情况,直接与两家单位进行联系,需要延期发布的请单独注明。
5、毕业论文打印统一定在“硕博快印”店(西区,电话8681)打印。打印费用由中心负责统一结算。硕士打印费用不超过300元/人,博士不超过500元/人。在此说明,此费用仅适用于打印毕业论文,不能打印任何其他资料,不能变相将多余的费用变换成货币或者以其他形式将费用套取,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